勞基法管不到國際駐台機構! 請中央勞動部快幫幫台灣勞工吧!!

記者/凃芳文/整理報導

        媒體揭露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驚傳非法解僱台籍資深勞工一事,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2度協助調解不成立,肇因外國機構尚未經勞動部指定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

        中央勞動部以中華民國871231日台勞動一字第059605號公告揭示「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90 5 18日進行行業名稱變更: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中央應立刻修正前述函釋,或公告發布新的函解釋說明,幫幫本國勞工吧。

        使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所聘用之本國人適用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的權益;同時,呼籲外交單位應積極協助勞工,替勞工爭取合理的權益。

        若本國勞工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有求償勞工工資及退休金等民事給付爭議,本國勞工仍得在本國法院起訴,由民事法院審理雙方之爭議。

        另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規定,如果本國勞工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就雙方之勞動契約關係無明示之意思定應適用之法律,則法院得依關係最切之法律審理,而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設於我國境內,發生爭議者為本國勞工,應可認為中華民國法律為關係最切之法律,而適用我國之民法及勞動法令。此外,如本國勞工無力負擔律師費及訴訟等費用,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勞動權益基金補助裁判費、律師費、訴訟期間生活費用及強制執行費等,以維護其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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