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權參審「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案」 在社會充份對話前,切勿急就立法

記者/林建武/整理報導

人民有權參審「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案」 在社會充份對話前,切勿急就立法

一、攸關全民,全民卻幾乎無感

         國民參與審判應該是大事。但人民無法明白這是誰的大事。攸關被告?被告只是很少數。攸關執政威信?人民無感無關也就無所謂威信。攸關民團理想?民團再多團都不是全民。攸關司法公信?彷彿有點關聯,然而這項司法改革所改的,可不只是司法體制本身而已。名稱就已經寫了,是「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也就是這項改革的要點就是國民參與。

當每個公民都可能成為參與審判者,這些公民,卻還沒有意會到,真正跟他有關。這表示,之前的推動方式與內涵,大有問題。這是人民的大事,卻沒有走入人民。

二、沒有走入社會的對話,不具實質意義

        停留在政府官員與學者專家的公聽會,顯然無法使社會面對「我們人人有份」的現實。而目前參審、陪審的爭議,單軌雙軌的實驗討論,也都還充滿太多門檻,一般民眾沒有機會與機制進入對話。如果我們在刑事審判上要放入國民參與,我們怎麼能將人民排除在法案討論之外?

那些關於陪審參審的爭議點?為何挑重罪?為何不能由被告決定是否參審或陪審?為何挑政治性罪名進行實驗?國民參與就能處理誤判嗎?雙軌並行實驗如何處理公平性問題?會不會亂?有那麼多應該要討論的問題,難道不讓人民一起參與討論,再折衷出更接近合理的法案嗎?排除人民參與的參與法案,執政者怎能要這種推動參與的形式美名???

所有進步的主張,都要面臨保守的抗力。不要忘了同婚公投的教訓,也不要視一例一休的反撲於無物。唯有迎向挑戰,才有實質進步。

三、讓國民有所準備

        無論參審還是陪審,國民法官的責任承擔,是決定他人的人生、他人的家庭與未來。而現在的法官候選人們,卻還沒有機會檢視目前這些制度可能帶來的挑戰與疑難,也還未能啟動對司法審判過程的想像與思考,遑論對於無罪推定、罪疑惟輕這些重大價值的討論。充份的社會對話,除了對於制度的建立有益,更重要的是,讓社會開始準備。司法改革的意義,是在人民身上展現,而不只是在體制裡。

四、政府應該進行所有可能的社會對話

        我們主張,在社會充份對話前,不要急就目前的法案。政府的責任,是投入資源,創造各種方式與平台,盡量讓夠多的人參與對話:

  1. 應先停止法案審議,開始規劃與民對話。
  2. 是要進行對話,而不是「對付」對立主張的另一方。而對話的對象是人民,而不僅是有爭議的雙方。
  3. 對話機制設計上,不僅要盡量使人能參與,還應設法打破專有名詞可能帶來的阻隔,同時必須面對問題,而不是只陳述理想主張。並尊重人民對司法與罪行的直觀,與質樸看法,從中進一步探討制度規劃與價值主張。
  4. 政府有責任將自己的主張對人民說清楚,包括承認可能的缺憾以及如何看待。而任何對制度有主張的團體、政黨、個人也能在這些對話場合,盡可能使人民有感,為進步主張「拉票」。
  5. 無論是座談會、辯論會、對話圈、說明會等形式,無論是在學校、社區、網路、媒體等管道,都可安排讓對話進行。重點是,要大量,要足夠,所以,政府必須投入資源。

人民有權參審「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案」。政府單位切勿拿一個密封罐,罐身貼張「好藥」標籤,就要人民相信,什麼都別問,將罐內物吞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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