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剴剴悲劇在台灣重演!犧牲兒童權利的人工生殖修法,是在謀求誰的利益?

記者/方家龍/整理報導

台灣近日發生令人遺憾的剴剴遭保母虐待致死案件,就是因為沒有將兒童權利列為優先考量,在國外,因捐精卵而產生的悲劇頻傳。「台灣家長守護婦幼權益協會」(家護協)以及「高雄市家長聯盟」特別號召關心兒童權利的家長至立法院前表達抗議,我們強烈主張:人工生殖修法不應漠視民意,更不應犧牲兒童健康與福祉!呼籲停止人工生殖修法,以避免如剴剴的悲劇在台灣重演!

我們的立場說明如下:

一、人工生殖修法漠視民意:

依據近日民間團體「臺灣『代理孕母合法化』知識及態度」問卷調查結果(7780有效樣本),其中不支持單身及同性伴侶使用捐贈精卵人工生殖者高達七成三(73.5%)。本調查報告顯示,民眾多數不支持開放人工生殖修法。少數立委身為不孕診所的主要股東,卻漠視多數民意,想要強行通過缺乏民意的修法,令人質疑其背後所代表的是誰的利益?

二、人工生殖修法犧牲兒童權利:

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兒童……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每一位兒童皆有權利知悉自己的身世,進一步建立子女對於家庭的了解與自我認同。然而依「人工生殖法」,捐精者為匿名,孩子出生後,將一輩子不知道爸爸是誰。

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2條:「公約所揭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第4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之規定。」人工生殖修法將使兒童成長過程父親缺席,一輩子都不知道血緣父親是誰,明顯違反兒權公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其次,試管嬰兒的早產、低體重及較自然受孕高達將近3倍。台灣數據也顯示試管嬰兒之後出現兒童癌症(國外數據尚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風險也高。當政府鼓勵人工生殖,這現象只會雪上加霜。

三、違反「人工生殖法」立法意旨:

「人工生殖法」立法意旨中清楚提到:「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法」「禁止為商業目的而實施人工生殖技術及其相關之行為」「對於人工生殖子女之地位,以子女最高利益為指導原則」單身、同性伴侶本身並非不孕症患者,不符合「人工生殖法」立法意旨,若人工生殖法開放單身者適用,等於將個人想要擁有血緣孩子的想望,凌駕於兒童權益福祉之上。人工生殖法未開放單身、同性人工生殖,實係考量兒童權益。

美國科羅拉多州已通過要具名捐精卵,並且要對捐精卵者進行身家調查,犯罪史及學歷以及其他,確保捐精卵後代及其父母獲得有關捐贈者的醫療、犯罪和歷史的重要資訊。捐精卵後代18歲有權可以回去找血緣爸爸媽媽。

英國法律早已在2005年刪除捐精、捐卵者匿名的規定,讓捐精卵後代有權在滿18歲後獲知生父或生母的資訊。

四、不應剝奪孩童擁有生父生母的權利

2020 年「我們是捐精卵的後代」調查報告,針對481名受訪者(捐精後代佔95%,成年人佔87%,涵蓋15個國家)的調查結果顯示,71% 的參與者同意「我的受孕方法有時會讓我感到苦惱、憤怒或悲傷」,其中近半數(47%) 表示「有時會因為父母選擇使用捐贈者的精卵方式而感到悲傷、失望或憤怒。」(註1)哈佛大學醫學院2021年,對 148 名捐精或捐卵後代進行調查(78.7%在31歲以上)(註2),其中將近 70% 的捐精卵後代表示,社會不應該鼓勵人們捐贈卵子或精子,南澳團隊研究並有近七成的人因此尋求心理支持、心理及精神治療(註3)。

身為人工生殖捐精後代的Rose博士(註4)以其親身經歷沉痛的呼籲,向政府及大眾懇求:「希望我們社會上對所有群體能夠尊重『血緣』及『基因』的親屬關係及身份,而不出售來自任何群體的特殊細胞。最重要的,由於 (人工生殖後代)特殊的脆弱性,以及我們無法為自己發聲,兒童由生父生母照顧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台灣近日發生令人遺憾的剴剴遭保母虐待致死案件,就是因為沒有將兒童權利列為優先考量,人工生殖修法絕對不要重蹈覆轍。

台灣家長守護婦幼權益協會」(家護協)以及「高雄市家長聯盟」鄭重呼籲:人工生殖修法違反兒權公約對兒童人權的保障,違反人工生殖法立法意旨、並傷害下一代健康,呼籲停止人工生殖修法,以避免悲劇在台灣重演!

新聞聯絡人:(台灣家長守護婦幼權益協會 魏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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