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美金/整理報導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日(7/27)決議退回教育部115年1月12日對校事會議的修正條文。所造成的問題,是2個月內教育部若不提新條文,以下有利於基層教師的修正條文都會因而失效。
學校處理檢舉時,對被檢舉教師的身分,負有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5條)。
學校對輕案進行分流處理(修正條文第8、9、13條)。
不接受匿名申訴(修正條文第9條之2)。
讓被檢舉教師在接受調查時可以有輔佐人(修正條文第16條)。
被檢舉教師,向教評會陳述意見7日前,可以先拿到調查報告(修正條文第43條)。
以上,每一項都是今年初,教育部為了將輕案分流,也讓被檢舉教師在程序中取得更多保障而做出的改變。
我們實在不解,為何藍白立委、教師團體為了政治操作,實際上不顧基層教師的利益,退回改善基層教師處境的修正條文?一般來說,若是真心爭取基層教師權益,難道不是應該鞏固目前改善,再要求進一步優化?
保障不要有空窗期
目前,社會普遍可以看出,對於讓制度更透明、更公正,例如讓真正專業、公正的第三方來調查案件,已經有一定的共識。畢竟,古往今來,要勿枉勿縱,制度上要夠透明,處理人員則要避免身分衝突或利益關係。
但目前藍白立委與教師團體,退回前一次修正案的結果,就是讓制度改善的過程中,對基層教師的保障,可能產生空窗期。前一次修正的分流機制,不接受匿名申訴、教師在程序中的保障,都可能因此被取消。如果因為這樣,讓制度優化的過程中產生對基層教師的保障空窗期,那藍白立委與教師團體這種倉促粗糙的政治操作,豈不是讓基層教師在空窗期中被剝奪保障了嗎?
空白退回,對誰有利?
更令人疑惑的是,如果真的有改善目標,為何教師團體遊說藍白委員退回上次校事會議修正條文的決議文字中 (請參附件),竟然完全沒有提出要教育部具體修改什麼。決議文上面只看得到「認為有待修正之處」這樣的理由,至於具體來說要修正什麼,一個字都沒有。這樣,也算是爭取權益嗎?
還是說,當教育部無法知道到底要修正什麼,原本優化基層教師處境的條文又失效,可以讓藍白委員及教師團體,彷彿獲得政治聲量永動機,來持續炒作這個議題。只炒作而不提具體改善方法,到底是有利於藍白委員及教師團體,還是有利於基層教師。
實質改善比政治口水重要
葉元之委員屢次利用人本執行長馮喬蘭接受媒體採訪時之失言,炒作情緒仇恨,逃避實質討論。馮喬蘭執行長確實在某專題報導說過『沒有實質傷害』,當時的脈絡在於回應『經校事會議證明清白後』。主要意指『職位、薪資,仍然保有,不會失去』。但確實,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首先沒有表達真實意思,再則對於面對申訴的教師而言,即使證明清白,整個過程所帶來的精神壓力、心理傷害,等等,對於個人確實有實質影響。這一點,是馮喬蘭執行長在發言時,沒有照顧到的,也該向教師致意的。
但這不代表人本教育基金會不在乎教師的尊嚴、清白與感受。人本教育基金會訴求淘汰不適任教師,也是站在維護一般教師尊嚴的立場上。同時,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校安中心申訴機制,也會面向教師的需求,或需要申訴其他同仁的不適任行為,或是面臨家長濫訴需要協助。人本教育基金會一直以來,都有相關機制,接受教師申訴。
同時,面對現在機制的問題,需要的是更全面的修正討論。一如先前在相關公聽會所提出的內容:
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跳開校層級,建立透明、公正、專業的第三方調查機制。
不合理或不合法之申訴,由行政制度承擔說明及決定之責任。
發展有效之親師溝通協調機制。
訴求明顯違反相關法令制度者由校方行政職直接或協同處理。
強化教學不力的判斷與輔導機制。
建立校園支援系統(霸凌處理、輔導諮商、班級經營、教師心理支持、親職賦能、學校社工制度)。使師資培育系統更能發展教師面對現場的素養,並持續提供內在支持及實務方法支援。
法律、制度改革(校園倫理規範、資源分配合理性、專業保障、行政專業化等……)。
教師處境與整體教育問題的處理,難以分割。當整體教育情形更好,教師的專業尊嚴,實質處境也會有實質而永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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