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不遲到!《教師法》三讀通過:復職應補發完整薪資 全教總表達肯定,並要求同步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徹底終結濫訴

記者/鄭湘騰/整理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明定教師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全教總對此表示高度肯定與欣慰,感謝行政、立法部門正視現行制度不公,共同完成這塊維護教師權益的重要拼圖。

全教總2024年7月間與教育部長鄭英耀當面對談,即已提出本案訴求,當時即獲教育部正面回應與指示研商。本會更全面遊說立法院各黨派委員,獲得眾多朝野立委協助提案、連署。本案今年4月1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完成審查,115年4月17日迅速完成三讀立法,顯示全教總長期發聲、積極奔走之訴求已獲社會共識。全教總對所有參與協助提案、連署的朝野立委,以及表態支持的教育部表達最誠摯的感謝。

儘管終結校園濫訴下的經濟懲罰已獲初步解決,但全教總認為,教師在證明清白後的權益恢復仍有缺口,本會將持續針對下列項目要求行政部門完善配套:

1.停聘期間自費代課費之核銷:實務中,部分教師受停聘處分時,須自費負擔代課支出。本會要求復職後,相關因非自願停聘衍生之費用,應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2.差勤紀錄應徹底抹除:教師既已復職,其停聘期間之差勤紀錄不應留存任何負面註記,以避免成為日後介聘、考核或甄選時之隱形阻礙,應予徹底註銷,確保人事檔案之清白。

3.建立名譽受損積極補償機制:教師在調查期間可能遭受巨大輿論壓力與標籤化對待,對其專業聲譽造成不可逆之傷害。本會主張,對於查無實據之個案,應建立更積極正式的名譽恢復與補償機制,而非僅止於補發薪給。

最後,全教總提醒教育部,教師停聘復職應補發完整薪資僅是落實正義的起點,但正義不僅止於撥補金錢,而應是真正還給校園應有的專業與清靜。本會再次要求教育部應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從源頭根除校園濫訴亂象。現行制度下,部分未經查證的指控動輒啟動停聘調查,已成為打擊教師士氣的行政枷鎖,請教育部正視並予以徹底解決,還給台灣教育專業、尊嚴且穩定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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